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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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关系有哪些?“老赖”不还钱,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5日 来源: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lwwls.com/

  卢琰律师,杭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卢琰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款关系有哪些?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到法律的保护,但不少债权人由于法律知识的欠缺被别有企图的债务人利用,以使自己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从而导致借出去的钱收不回来。下面这些借款关系都不受法律保护,大家有谨慎啦!



  债权人注意:这些借贷不受法律的保护,借钱之后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1、借贷进行非法活动。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如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对行为人还要处以收缴、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


  2、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包括: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


  非法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票据贴现、资金拆借、信托投资、金融租赁、融资担保、外汇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认定的其他非法金融业务活动。


  实践已充分表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从根本上损害了群众利益,给经济生活和社会安定造成了严重危害。按照国务院第247号令第18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所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这是因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本身是违法行为,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也是不合法的,参与者由此造成的损失,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3、非金融企业以合法借贷掩盖的非法金融活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


  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非金融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该批复还规定:借贷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办理。无效的民事行为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因而不能产生行为人预期的法律果。


  4、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


  《贷款通则》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务。;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违反国家金融法规,属于无效合同。依照有关法规,对于企业之间的借贷合同,法院除判决返还本金外,对出借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应当收缴,对借款方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5、明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6、违背真实意图的借贷关系。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图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


  7、借给未成年人的借款


  未成年人在我国法律上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成年人单独进行民事活动需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如果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应当确认为无效民事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因此,若借款给未成年人,此民事行为的效力需要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当民事行为确认为无效之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


  8、高利贷利息。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高利贷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老赖”不还钱,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

“老赖”不还钱,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



  首先,请小伙伴们记住两个关键数字:2年和20年!一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内约定了还款日期的,那么自还款期届满的次日起2年内为诉讼时效,过了2年,嗯哼,将会很大可能失去胜诉权。二是:借款合同或者欠据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简单的说就是借款合同自打借条之日起20年为诉讼时效;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不过,欠条的特殊性决定了时效的特殊性。


  下面进入正文:


  我国《民法通则》对债务清偿规定了诉讼时效。如果未能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权利,债权人就不能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否则,将承担驳回诉讼请求等败诉的后果。但你是否注意到,《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以实现自己的权利。


  1、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2、与债务人对账


  在对账中有催收债权的意思表示,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3、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的纪要


  对于一时还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4、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


  要求担保人保证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诉讼时效从还债期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5、找第三者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


  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6、保留证据


  如请求清算债务时出行的车票、住宿房的发票,信函、电报等证据,可以直观地证明债权人一直在主张权利。


  7、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8、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9、尽量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并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


  10、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义务人未按照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


  此外,债权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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