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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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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胁迫签订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

添加时间:2022年10月5日 来源: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lwwls.com/

卢琰律师,杭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被胁迫签订损害集体利益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吗?

按合同法律规定,双方签订合同时应遵守意思自治原则,你情我愿并且不要伤害其他人的利益。如果一方胁迫另一方,并且签订合同时还建立在损害集体利益的基础上,那么将直接影响合同的效力。不过是否属于无效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一般地,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可撤销或变更的合同,其属于效力待定合同,不是无效合同。


按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因此,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将由受损害方说了算。比如损害到集体利益的,集体认可合同效力的,即合同有效,反之,可以请求撤销合同并无效。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在以下特定情况中属于无效合同: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


最后,一般人认为受胁迫签订合同后,又发现损害了集体利益的,可能会导致合同当然无效,其实则不然。不过,如果该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财产,应相互返还,无法返还的还要折价赔偿。并且,有过错的一方,需要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即要赔偿对方因此遭受到的损失。如果损失较大,建议可以必要时找专业律师介入。



怎样才算重大误解合同?

在买卖交易中,由于交易条件的错误认识,时常会达成重大误解合同,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但是生活中,有些人其实不知道什么是重大误解合同,更不知道当签订重大误解合同后,要怎样做,才能保障自身权益。


在实践中,重大误解合同应该满足以下四大条件: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


如果仅仅对合同的非主要条款发生误解,并且不影响合同的目的及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则不构成重大误解。


例如电脑买卖合同,价格就是其核心条款,若由于卖方对价格的错误认识,以远远低于市场价达成了交易的,就是对合同主要条款发生重大误解,这时,就构成了重大误解合同,是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


2、误解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


即误解人的误解与其意思表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在买卖交易时,当事人仅仅存在误解是不够的,还必须因误解做出了相应的行为。


例如店员将高档手机误认为低档货“贱卖”了,那么店家与购买者之间达成的手机买卖合同,就可以是重大误解合同。


3、误解是由误解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即误解人的错误认识不是源于对方当事人的遗错行为,而是由于自己的不谨慎。


在买卖交易中,对商品的错误认识,应该由于自己原因造成的,而不是交易的另一方。因为那种情况下,有个更好的词语,叫做欺诈。


例如购买者基于对电脑价格的误解,以数倍于市场价格的金额主动买下了电脑,那叫做误解,而店家对电脑价格进行了隐瞒、甚至诱导的,就是欺诈。尽管两者都可以撤销合同,但是性质和后果完全是不同的,这点需要注意。


4、误解是误解人的非故意行为。


在此不允许当事人以重大误解为借口,而实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为来撤销合同。


误解的本质,是意思表示不真实。说白了,那就不是自己本来的意愿,自己从来没有想过那样做。如果是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签订买卖交易合同的,就不能构成重大误解合同。


生活中,要是因为重大误解而签订了买卖交易合同的,可以及时和对方协商撤销合同,各自返还相应的财产,有过错的人给予对方适当赔偿。但是若对方不同意或提出不合理要求的,建议最好尽快收集证据资料,找个专业合同法律师,到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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