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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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0日 来源: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lwwls.com/

 卢琰律师,杭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产品责任纠纷举证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生活中,由于购买、使用缺陷产品导致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情况不胜枚举,为此,消费者将生产者、销售者告上法庭的情况也时有发生。那么,在诉讼过程中,产品纠纷举证应该由谁来承担呢这可以说是处理相关纠纷时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了,下面就让来为你解答疑惑。

一、产品纠纷举证应该由谁来承担

司法实践中产品的举证的分配是:

1、受害人的举证

受害人举证的事项包括受到的伤害、产品缺陷存在、使用了缺陷产品、伤害是使用缺陷产品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等。

2、生产者的举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证据规则的规定产品纠纷生产者应当对免责事项负有举证。产品是无过错,但不是绝对。生产者的是否免除还要看其他法律的规定,《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生产者不承担产品的情形主要有:

生产者能够证明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上不存在的;

生产者能够证明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3、销售者的免责举证

销售者承担的是过错,因此,其只要举证产品缺陷是:

产品自身存在的,而非其过错造成的;

产品的生产者是谁是明确的,销售者的免责举证就可以完成。

二、产品侵权的举证由谁承担

产品,又称产品侵权,是指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因生产、销售缺陷产品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有致使他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失的危险而应承担的赔偿损失、消除危险、停止侵害等。

需要指出的是,评断产品缺陷是否为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尚不能发现的,应当以当时整个社会所具有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而不能以产品生产者自身所掌握的科学技术水平来认定。

另外,在司法实践特别是汽车产品纠纷中,生产者通常希望通过鉴定机构的鉴定或者技术分析来证明缺陷是不存在的,或者损害的发生不是有缺陷引起的。生产者的这种方式给受害人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但如果详细分析这些鉴定报告的结论、鉴定的方式的都是存在重大缺陷的。

生活中,若是您购买了不合格的产品,导致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失,想要依法获得赔偿,那么建议您向专业的律师咨询有关情况,看胜诉的把握有多大;若是您决定起诉,那么建议您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让您稳操胜券。具体产品纠纷举证,即使是由你来承担,委托的律师也是会帮助你处理好,为你争取更多合法的利益。

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署劳动合同。如果双方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很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劳动者可以就确定劳动关系提出仲裁。同普通民事纠纷一样,当事人需要承担举证。那么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下面给大家具体讲解下。

一、谁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该规定一方面强调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用人单位的举证负担,从而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倾斜保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

与一般证明标准一样,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也适用“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分配原则。由于劳动关系的特殊性,用人单位有管理劳动者的权利,所以某些证据可能由用人单位保管,因此法院在审理中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将更多的举证分配给用人单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主张劳动关系成立的举证转移给了用人单位。

二、确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有哪些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着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综上所述,在确定劳动关系仲裁中,劳动者应当承担确定劳动关系的举证。当劳动者存在举证困难的情况,则用人单位要进行举证。毕竟相对于其它纠纷而言,用人单位在保管劳动者信息方面有自身优势,因此,其应该承担一些举证。当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时,工资卡、考勤记录和其它劳动者的证人证言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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