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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起诉的流程 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添加时间:2022年11月4日 来源: 杭州经济纠纷律师   http://www.lwwls.com/

  卢琰律师,杭州经济纠纷律师,现执业于浙江六善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合同违约起诉的流程

  合同纠纷大多都是因为一方违约,双方达不成协商解决,而最后要通过起诉来解决纠纷。想通过起诉解决合同纠纷的,该怎么做呢下面快车君就和大家讲讲。


  合同违约起诉的一般流程


  1、首先你要准备起诉状,各项证据材料,包括合同及证明对方违约事实的证据。


  2、各项材料准备好以后,到管辖地法院立案厅立案就行了。


  3、立案后法院程序如下:立案-庭前调解-庭审-领取判决-申请执行。


  合同诉讼的注意事项


  1、案件的判决结果要看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证据。


  2、对于违约一方,法官主动调取证据是法律法规允许的,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或应一方申请调取证据,并不属于偏袒一方。如果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也可以申请法官主动调取证据。


  3、立案八个月未开庭确实是不正常的,可以向有关机关反映。但如果被告充分利用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拖延开庭的时间,立案八个月未开庭是可能存在的。


  4、被告就同一案件起诉原告,是正常的,可能属于反诉,也可能是另行起诉。


  承担违约的方式


  1、继续履行合同。


  2、支付违约金。


  3、赔偿损失。


  4、履行定金罚则。


  《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除了上述前4种方式以外,当事人还可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采用其它的救济措施。


  如:


  履行合同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害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做、减价或退货的救济措施。


  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可以采用解除合同,中止履行的救济措施。





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当与他人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发生了合同纠纷,需要进行诉讼的时候,我们需要承担一定的诉讼费,这时候我们需要了解费用应该如何计算,接下来和一起学习下面这篇文章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方式是什么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标准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二、合同纠纷诉讼费谁出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通过的介绍,我们知道了,合同纠纷诉讼费计算方式是什么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比例分段累计缴纳。而非财产案件又有其他的标准,以上就是的回答,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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